我镇加大巡查力度 及时消除野外烧荒隐患
进入冬季以来,野外烧荒、焚烧秸秆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我镇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持续加强户外禁烧巡查和宣传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消除野外烧荒隐患,确保管辖区域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近日,镇网格管理中心网格员在日常工作巡查过程中,发现多处野外烧荒现象,并及时扑灭,制止了火势蔓延,避免了重大火情的发生。 针对冬季森林防火要求,我镇各村(社区)也陆续加大野外烧荒巡查力度。1月5日上午,南面村组织工作人员在辖区荔枝、龙眼、火龙果种植地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确保巡视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此外,还将组织深入农作物种植地,排查是否有堆积树叶、杂草等情况,及时进行劝导教育,宣传禁烧危害性。 南面村村委会工作人员 刘泽勇:“我们第一步就是在各村小组他们的财务公开栏和他们村群、微信群上进行一个宣传,然后我们会有入户到户里面去派发一些宣传单张...在田野上我们也会去做一些宣传工作,然后我们还有一些巡查的同事会不间断的巡查防火重点位置。 谢岗村委会继1月4日通过村微信公众号向全村居民发出《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后,今天(1月5日)同样也组织工作人员在辖区内的农田耕地、山头等持续加强户外焚烧巡查力度,向群众宣传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会导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可吸入颗粒物释出,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不仅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威胁着森林防火工作等, 据统计,2021年至2022年1月4日,谢岗消防大队出动扑救的草地着火警情 16起。 镇相关部门呼吁:广大群众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不要乱烧垃圾;禁止在易燃物堆垛、林区、林缘地带附近,进行烧荒、烧杂草、烧草木灰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若违反相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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