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开展为期3个月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
目前,我市已进入今冬明春森林特别防护期,根据市相关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旨在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野外火源,确保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稳定。 12月1日下午,镇委副书记吕琳率镇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林业站等相关部门,深入银瓶山森林公园谢岗景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林地、检验防灭火装备等方式,围绕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队伍建设、应急处置、设施设备、防灭火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等,检查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检查中,吕琳强调,要牢牢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强化监管力度,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控,坚决防范和制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市森防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联合开展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我镇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12月20日在全镇范围组织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根据《谢岗镇打击森林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打击所有森林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行为。 打击范围包括: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 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违法林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 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 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以及各种故意纵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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