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最高奖励20万
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的积极性,更好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我镇实际,谢岗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办法,提供重要线索最高奖励20万。 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条件: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奖励: (一)举报的内容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关键线索或直接证据,对成功破获案件或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直接作用的; (二)举报的内容为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提供相关线索或信息,对成功破获案件或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起间接作用的。 举报奖励标准为: (一)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及一起以上三起(不含)以下案件,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6000元; (二)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及三起(含)以上案件,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涉及的案件被依法定性为犯罪集团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举报起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 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举报的不予奖励,如涉及到立功及减刑的依照相关法律进行认定;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交代了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事实的,对于举报人不予奖励; (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检举属其职责范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不予奖励; (四)法律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对举报情况和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人的情况向其他工作人员及与办案无关人员泄露,凡泄露情况一经查实,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打击报复情况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谢岗镇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22日。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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