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既有建筑物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布
记者日前从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加强我镇既有建筑物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高处作业中发生高处坠落或造成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我镇制定了《谢岗镇既有建筑物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自5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规定》中的既有建筑物是指已建成使用的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在堕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作业等。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应当开展危险因素分析,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的防护措施。作业前,对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告知作业人员现场存在的高处作业危险因素、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何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内容,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当签字确认。高处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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