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出台《农民住房建设暂行办法》

2018-05-11 17:07:11 阳光谢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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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5月9日召开的谢岗镇“两违”整治攻坚会议上了解到,我镇将迅速开展“两违”整治拆除行动,并按照4月12日出台的《农民住房建设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民房报建需满足的条件,以及报建流程、流程等内容。也就是说,我镇在对“两违”坚决说“不”的同时,也尽力保障村民群众合法合规的住房刚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的,可以户为单位向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一)因无住房,需要新建住房的;

(二)因改变房屋功能布局,且不突破原有宅基地面积需要改建的;

(三)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四)原有住房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

(五)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城镇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村(居)民申请农民住房建设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居)委会提出预审申请:

(一)《谢岗镇农民住房报建预审表》(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土地证复印件或用地宗地图;

(四)待建设住宅区规划图。

预审通过之后,应当持下列材料向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提出审批申请:

(一)《谢岗镇农民住房工程报审表》(原件一份);

(二)具有资质建筑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原件各一份);

(三)待建设房屋建筑立面效果图(原件一份);

(四)施工合同、施工保险、商品混凝土合同(原件各一份);

(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手册等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按照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另外,《农民住房建设暂行办法》对扩建、翻建等的农民住房也提出详细的规定。并依据城市更新规划,详细明确了禁建区域、控建区域、一般区域。

编辑: 谢岗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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