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报合一”企业海关年报手续再简化
记者从5月9日下午召开的谢岗镇“多报合一”暨银政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2017年度年报起,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通过海关相关业务平台报送海关年报,改为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报送工商年报时一并报送海关年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据了解,2017 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18 年5 月1 日至8 月31 日,从2018 年度开始,“多报合一”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 月1 日至6 月30 日。海关管理企业应当在2018 年8 月31日前完成2017 年度“多报合一”年报,逾期未报送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其他市场主体按原规定须在6 月30 日前完成年度报告,逾期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在 5月9日举行的“多报合一”工作会议上,谢岗工商分局、商务局向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台商协会、商会等行业协会及部分外资企业代表,详细讲解了企业年报和全程电子化操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接下来,还将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多报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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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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