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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镇出台《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民房报建需满足多项条件

2018年04月13日 20:28 0人参与 0条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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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镇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我镇以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村(居)民住房诉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谢岗镇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也就是说,接下来如果村民要进行民房报建,前提必须要满足《暂行办法》的规定的相应条件。

《谢岗镇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包括七章二十七条,内容涵盖总则、规划用地及技术标准、报建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及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根据《暂行办法》,我镇根据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规划,分为禁建区域、控建区域、一般区域。其中,曹乐吓角旧村片区和格塘旧村片区、赵林旧村片区、谢岗村旧村片区、谢山旧村片区、大龙大墩村片区、黎村旧村片区等7个片区列入禁建区域。

根据《暂行办法》,个人申请新建农民住房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非主干道路两旁的农民住房建筑层数不超过四层,省道S357谢岗段、谢常路谢岗段道路及镇中心区、各村(居)主要道路两旁的农民住房,建筑层数不超过六层半,总高度不得超过27米。

《暂行办法》规定,我镇还将成立镇农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规范审批流程,对申请建设农民住房按《一事一议》原则审定。对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接下来,我镇将在保障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和区域统筹规划,着力谋划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更新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的城市品质,提升村(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为美丽谢岗建设作贡献。


编辑: 谢岗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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